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關於《政制發展綠皮書》意見書

(1) 前題

1.1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護家協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我們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所以家庭與社會的福祉是息息相關的。故此,凡有益於家庭和諧和建設社會的事,本會都會讚成,反之則反對。

1.2 就最近政府的政制發展綠皮書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公開諮詢,本會十分認同和擁護「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方針。我們亦非常尊重1984 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中,訂明中國在1997 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各項制度維持不變的承諾。

1.3 作為本港一份子,我們是尊重和認同《基本法》的原則,精神和規定。我們樂於見到在《基本法》框架下,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安排,並以此為基礎支持回歸。此外,我們亦同意《中英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要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安排;我們亦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

1.4 我們支持按照《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和其中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產生的目標。至於如何及何時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達至最終普選,我們有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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