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結論
3.1 基於以上的原因,土生土長的華人都以家庭為基礎,追求家庭和睦,並在家的基礎上奮鬥和發展事業,這現象和其他社會因素配合下,孕育出刻苦耐勞和努力為家庭、為社會奮鬥的回歸前世代。
3.2 作為中國人,本會認同和強調修身(personality maturity)、齊家(family stewardship)、治國 (state governance)和平天下(national peace) 的原則和其重要性。事實上,本港近年被一些過份急進以至極端的社運人士所影響,現時港人對家庭價值的關注已大不如前!家庭和諧亦受到很大威脅,其一例子便是近年不斷上升的嚴重家暴個案,例如首次舉報的虐待配偶個案由2002年的3,034宗增至2006年的4,424宗﹝見立法會家暴修訂條例相關文件的第14段),此外,青少年的操守問題和性濫交個案亦不斷上升,凡此種種,都令作為家長和市民的我們十分擔心!
3.3 我們相信家暴和青少年問題的主要成因,除了香港近年對家庭價值的關注不足外,還有傳統家庭﹝即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觀念受到衝擊和正在瓦解所致─例如現時社會對色情暴力以至所謂「性解放」的道德標準,正不斷被一群相關的社運份子攻擊,他們又不斷以無限上綱的個人、學術自由和國際公約為籍口,不停吹噓香港凡事要向西方的「先進」國家學習,卻隻字不提現時正在西方社會氾濫的家庭危機和色情禍害──例如荷蘭已通過降低與青少年性交合法化的年齡,甚至有性解放份子鼓吹要把與兒童性交也合法化之作為!這明顯是違背了大公無私和持平開放的原則。
3.4 此外,近年社會貧富懸殊拉濶了,回歸後中港進入新的互動里程,當中的變數(uncertainties) ── 如彼此的了解和適應,亦大大加重護家的壓力,並導致令人心寒的家暴事件。凡此種種,都令本會十分擔心和關注香港現時是否有出現一面倒鼓吹人權無限,同時變相否定「愛護家庭,建設社會」的重要性的風氣。
3.5 本會成員過往親身參與立法會的相關聽政或法案委員會的經驗,使我們深感現時一批激進的社運份子﹝例如本地某些同志運動組織、性解放組織和學人,支持相關性解放觀念的傳媒和議員等,常常只著重他們口中的人權和公約,而莫視香港整體社會的福祉和潛在代價,真叫人有不寒而慄的感覺!
3.6 基於上述的基礎,本會希望在政制發展過程中,要給予「愛護家庭,建設社會」這一個核心價值一個重要而明確的地位,例如在相關的選舉/提名委員會中引進能廣泛代表支持愛護家庭,強調社會和諧及尊重法制的人士作為其成員,讓真誠願意貢獻香港的人,不論富貴貧賤、或其背景和政見,都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得到合理和現實的參選和被選機會。
謹祝香港政仁民安,社康家寧,市民能各展所長,各盡其職,建設香港!
進見者: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會長 黎浩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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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關於《政制發展綠皮書》意見書 - p.2
(2) 具體意見
2.1 我們支持《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因為一國兩制在中國以至香港是一個嶄新的嘗試和創建,涉及香港以至國家的整體的福祉!是個嚴肅的議題,應審慎行事,亦應認真平衡相關的利害 (Balance of Benefits)。
2.2 至於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我們強調在現有的基礎上,要有適當的政策配套,以保證將來的制度是一個公正、公平,公開和對社會有益的制度。
2.3 我們明白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予的,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理應爭取一長久與國家互重互助的良性關係,所以一個為中央政府所諒解和接納的政制方案,實在是必要和必需的。
2.4 我們認同特區的策發會在達至最終普選目標的過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實普選的模式時,提出必須確保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在《基本法》下四項政制發展的原則,即
(甲) 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乙) 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丙) 循序漸進;及
(丁) 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然而,我們希望在以上原則中,明確申明要確保「愛護家庭,建設社會」這一核心價值,以至“她”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可隱定地持續發展。
2.5 香港自割讓與英國以來,從來都沒有明顯和清晰的「國家」觀念,原因顯而易見──本港市民近98%是華人,但回歸前卻為極少數的外國人所統治;所以本土的香港市民,絕大多數都不感到自己是英國人。事實上,很多入籍歸化為英籍的本土華人,多感到自己只是英國的二等公民!這一點,又為後來英國修改國籍法把在英治時期在香港出生的華人視為“英國海外公民”(沒有必然的居英及公民權)所體現出來。
2.6 在這不平等的環境下,香港竟然由一小漁港搖身變成舉世知名的國際大都會,除了背靠中國大陸外,也得感謝英國對香港的積極不干預政策;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絕大多數本土華人皆以香港為家,而秉承國人之修身齊家觀念,並發展為「愛護家庭,建設社會」之精神,這一精神亦不分左、中、右之陣營,或是管治者以至是平民百姓,都得著廣泛和普遍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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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們支持《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因為一國兩制在中國以至香港是一個嶄新的嘗試和創建,涉及香港以至國家的整體的福祉!是個嚴肅的議題,應審慎行事,亦應認真平衡相關的利害 (Balance of Benefits)。
2.2 至於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我們強調在現有的基礎上,要有適當的政策配套,以保證將來的制度是一個公正、公平,公開和對社會有益的制度。
2.3 我們明白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予的,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理應爭取一長久與國家互重互助的良性關係,所以一個為中央政府所諒解和接納的政制方案,實在是必要和必需的。
2.4 我們認同特區的策發會在達至最終普選目標的過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實普選的模式時,提出必須確保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在《基本法》下四項政制發展的原則,即
(甲) 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乙) 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丙) 循序漸進;及
(丁) 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然而,我們希望在以上原則中,明確申明要確保「愛護家庭,建設社會」這一核心價值,以至“她”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可隱定地持續發展。
2.5 香港自割讓與英國以來,從來都沒有明顯和清晰的「國家」觀念,原因顯而易見──本港市民近98%是華人,但回歸前卻為極少數的外國人所統治;所以本土的香港市民,絕大多數都不感到自己是英國人。事實上,很多入籍歸化為英籍的本土華人,多感到自己只是英國的二等公民!這一點,又為後來英國修改國籍法把在英治時期在香港出生的華人視為“英國海外公民”(沒有必然的居英及公民權)所體現出來。
2.6 在這不平等的環境下,香港竟然由一小漁港搖身變成舉世知名的國際大都會,除了背靠中國大陸外,也得感謝英國對香港的積極不干預政策;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絕大多數本土華人皆以香港為家,而秉承國人之修身齊家觀念,並發展為「愛護家庭,建設社會」之精神,這一精神亦不分左、中、右之陣營,或是管治者以至是平民百姓,都得著廣泛和普遍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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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關於《政制發展綠皮書》意見書
(1) 前題
1.1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護家協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我們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所以家庭與社會的福祉是息息相關的。故此,凡有益於家庭和諧和建設社會的事,本會都會讚成,反之則反對。
1.2 就最近政府的政制發展綠皮書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公開諮詢,本會十分認同和擁護「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方針。我們亦非常尊重1984 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中,訂明中國在1997 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各項制度維持不變的承諾。
1.3 作為本港一份子,我們是尊重和認同《基本法》的原則,精神和規定。我們樂於見到在《基本法》框架下,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安排,並以此為基礎支持回歸。此外,我們亦同意《中英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要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安排;我們亦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
1.4 我們支持按照《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和其中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產生的目標。至於如何及何時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達至最終普選,我們有以下意見。
1.1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護家協會﹞的宗旨是「愛護家庭,建設社會」,我們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所以家庭與社會的福祉是息息相關的。故此,凡有益於家庭和諧和建設社會的事,本會都會讚成,反之則反對。
1.2 就最近政府的政制發展綠皮書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公開諮詢,本會十分認同和擁護「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方針。我們亦非常尊重1984 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中,訂明中國在1997 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各項制度維持不變的承諾。
1.3 作為本港一份子,我們是尊重和認同《基本法》的原則,精神和規定。我們樂於見到在《基本法》框架下,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安排,並以此為基礎支持回歸。此外,我們亦同意《中英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要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安排;我們亦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
1.4 我們支持按照《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和其中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產生的目標。至於如何及何時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達至最終普選,我們有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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